湖南省煤業集團馬田礦業有限公司新星煤礦2026年“1•17”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部分內容)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2026年1月17日13時1分,湖南省煤業集團馬田礦業有限公司新星煤礦(以下簡稱新星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240.84萬元。
經調查認定,新星煤礦“1·17”頂板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現場管控不到位等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馬田礦業有限公司隸屬于湖南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下轄新星、高泉塘2對生產礦井。
新星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30萬t/a。開采深度+230m至-600m標高。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正常生產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7月3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34年8月30日。
事故發生經過
2026年1月17日中班(8時至16時),全礦下井77人。其中,帶班礦領導2人,為生產副礦長鄧某輝、地測副總工程師倪某連;安全檢查員1人,劉某慶;瓦斯檢查員3人,分別負責21采區、22采區、21下采區瓦斯檢查工作;綜掘隊5人,分別為隊長劉某賓和副隊長兼班長陳某放,大工譚某華,小工水某強、單某峰,負責2167A切眼掘進工作面煤巷掘進。其他采掘隊58人,通風隊3人、運輸隊4人、機電隊1人(詳見新星煤礦“1·17”頂板事故技術鑒定報告當班下井人員分布情況及示意圖)。
7時,綜掘隊隊長劉某賓組織本隊當班作業人員召開進班會,安排2167A切眼掘進工作面掘進作業。
8時,陳某放、譚某華、水某強、單某峰等4人先后到達作業地點。陳某放和譚某華到工作面打注水孔,其他人員在外面運送材料。8時30分,劉某賓到達工作面。9時許,陳某放、譚某華開始支第一架棚,單某峰在運輸平巷往迎頭運材料,水某強開刮板輸送機。
10時,帶班礦領導鄧某輝和安全檢查工劉某慶來到作業地點檢查,當時第一架棚已架好了橫梁,腿子還沒安裝,因左側底部有矸石,現場作業人員正在用風鎬挖柱窩。10時30分鄧某輝和劉某慶離開作業地點。
11時,架完了第一架棚子,劉某賓去-400m石門找溜槽板,因為礦燈不夠亮出井更換礦燈。作業人員接著繼續架設第二架棚,12時40分架好第二架的橫梁。13時01分,陳某放和譚某華正在挖柱窩,迎頭煤體突然垮塌,冒落的煤炭將陳某放和譚某華掩埋。至此,事故發生。
事故報告情況
13時40分,鄧某輝在機尾處打電話向調度室報告了2167A切眼垮塌的信息。當班調度員彭飛彪接到電話后,立即報告礦長王某堂。
13時47分,礦長王某堂向董事長王某榮報告了事故信息。
15時01分,礦長王某堂向永興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曹某田匯報2167A切眼掘進工作面垮塌,人員傷亡情況不明,請求暫時不往上報。
16時35分,新星煤礦向永興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監察執法二處報告事故。
16時41分,永興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向郴州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信息后,未于1小時內報告永興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并同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造成事故信息遲報;
永興縣應急管理局在電話接報事故信息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郴州市應急管理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
事故直接原因
2167A切眼掘進工作面上山掘進遇地質構造,煤層松軟、厚度變厚、傾角增大,容易垮塌冒落;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工作面垮冒,2名作業人員被埋壓窒息遇難。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對新星煤礦“1·17”頂板事故15名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給予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