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更好落實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要求,推動構建符合新能源發電特性、分布格局、經營現狀的市場報價方式,規范電力市場運行秩序,提升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雙碳”目標實現。
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加速推進,新能源發電企業開始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相較于傳統火電廠,新能源場站規模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遠、人員配置少,客觀上難以滿足獨立報價的技術和人力資源要求。”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反映了有關訴求,希望適度放開集中式新能源集中報價限制,更好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
該負責人說,《通知》在遵循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不新增經營主體等前提下,逐步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報價限制,允許多個場站在同一固定場所提交報價信息,并明確集中報價條件、工作流程等要求,加強相關主體報價情況監測及監管,推動新能源靈活參與市場交易,提升市場效率。
《通知》明確,集中報價特指多個已完成市場注冊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場所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中的集中報價行為。新能源發電企業集中報價主要適用于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和連續結算試運行地區電力中長期電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現貨電能量交易。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原則上集中后的總裝機規模不應超過所在省(區、市)電力市場單個最大燃煤發電廠裝機規模(不含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電源)。
為明確工作流程,《通知》提出,新能源發電企業申請參與集中報價,應共同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信息應包括項目名稱、規模、報價場所、公平競爭承諾書、所屬集團證明材料等。新能源發電企業申請退出集中報價,應向電力交易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受理集中報價有關申請,并建立集中報價動態管理清單,在完成審核、公示、披露等程序后,將相關主體納入集中報價動態管理清單,并推送電力調度機構。
“國家能源局將密切關注電力市場建設情況和新能源參與市場情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動態修訂《通知》,持續健全和完善電力市場相關政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