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空氣質量達標的標準將再次提高。12月15日,生態環境部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GB 3095—2012)及其配套技術規范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由35微克/立方米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并收嚴了PM10等顆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前體物的濃度限值。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為35微克/立方米,對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空氣質量指南》的第一階段過渡值。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隨著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了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標準修訂背后有公眾健康、目標引領等多方考量。根據WHO最新研究成果,PM2.5仍然是對人體健康影響最大的大氣污染物。WHO于2021年更新《全球空氣質量指南》,收嚴了PM2.5年均濃度指導值。我國有關研究也顯示,長期和短期PM2.5污染暴露均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需要通過收嚴濃度限值更好保護公眾健康。
此外,美麗中國建設要求,到2035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而目前近半數(124個)的達標城市PM2.5年均濃度還高于25微克/立方米,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還有差距,需要修訂標準以進一步發揮其對空氣質量改善的引領和導向作用。近年來,美國、歐盟、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收嚴了PM2.5年均濃度限值。與之相比,我國的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仍偏寬松。
本次標準修訂將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將PM2.5日均濃度一級限值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根據PM2.5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的比例關系,將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同步收嚴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SO2和NO2不但本身存在健康危害,且在大氣中易發生二次反應分別生成硫酸鹽和硝酸鹽,推高PM2.5濃度;同時,NOx作為O3和二次顆粒物的主要前體物,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雙重壓力,并間接加劇空氣污染的健康危害。此次修訂將SO2年均、日均及小時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及150微克/立方米,對標一級限值。將NO2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分別收嚴至30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根據NO2與NOx濃度的比例關系,同步將NOx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分別加嚴至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
針對O3和CO濃度限值,本次未予修訂。該負責人解釋稱,對于O3,一方面,我國本土大氣環境健康研究證據不足以支持O3濃度限值加嚴,且在當前全球變暖的背景下,O3的生成機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國O3濃度限值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較小,故本次未調整O3濃度限值。對于CO,考慮到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其濃度限值已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因此也未調整。
此次同步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是標準實施的配套技術文件,優化調整了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方式和評價方法。比如,使用當前小時顆粒物濃度進行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同時,細化了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在空氣質量評價考核方面,借鑒國際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觀評價自然因素特別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提升了評價結果的科學性。
據悉,修訂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按照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026—2030年,即“十五五”時期執行顆粒物濃度過渡限值,以實現平穩過渡。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濃度維持現行限值不變。第二階段自2031年起,全面執行修訂后的顆粒物、SO2、NO2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后,部分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會與修訂前發生變化,比如由達標變為不達標、優良天數比例下降等。“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城市和地區空氣質量變差了,反而是體現了在更高標準要求下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