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煤炭與新能源深度融合,加快煤炭礦區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煤炭礦區光伏風電產業發展模式基本成熟,電能替代和新能源滲透率大幅提高,建設一批清潔低碳礦區,煤炭行業綠色發展動能進一步增強。
《指導意見》明確加快發展礦區光伏風電產業、積極推動礦區用能清潔替代、穩步推進礦區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創新礦區綠色能源開發利用方式、推動煤炭產業鏈延伸與新能源發展協同互促、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育、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力度七項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盤活礦區土地資源,在光照資源豐富的礦區,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區、工業廣場、排土場、復墾區等場地,加快推進光伏電站建設,推動新能源發電就近就地消納,為礦區提供更多綠色電力。
加快煤炭生產重點環節電氣化改造,推廣電驅鉆機、電動鏟機等裝備應用,擴大終端用能設備電氣化比例。推進礦區運輸設備新能源替代,在有條件的露天煤礦規模化應用電動、氫能礦卡,井工煤礦根據運輸方式逐步應用電動礦用無軌膠輪車,提升礦區運輸系統清潔低碳化水平。
統籌考慮井筒保溫及地面生產、生活供熱需求,因地制宜實施礦區清潔供熱。鼓勵有條件的煤礦發展淺層地熱能供暖,加大中深層地熱井下換熱供暖技術推廣,推動礦區地熱能規模化開發利用。支持礦區依托屋頂、空地等閑置空間,發展分布式太陽能供熱供暖。有效利用矸石電廠熱源,加大礦井乏風余熱利用、煤礦瓦斯氧化供熱等應用力度,探索礦區多熱源聯合供熱。
《指導意見》強調,因地制宜建設“源網荷儲”協同控制的礦區智能微電網,推動礦區光伏風電、瓦斯發電、多元儲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統等一體化開發運行,促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
積極支持煤炭企業統籌煤炭與煤電、新能源產業布局,加大清潔高效火電、新能源等產業投資開發力度,提升一體化協同融合發展效益,逐步向綜合能源生產服務商轉型。推動礦區坑口煤電實施新一代煤電改造升級,鼓勵與新能源聯營發展和優化組合,增強能源供給體系穩定性。加強煤礦瓦斯全濃度利用,積極發展瓦斯發電、供熱、提純等利用方式。
積極開展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加強煤炭與新能源耦合發電、礦井空間儲能系統集成、新能源制氫與煤轉化耦合等關鍵技術研發,加大供熱煤電機組與新能源耦合降碳增效、利用廢棄礦井空間實施重力儲能等技術路徑的探索實踐。支持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首臺(套)技術裝備應用,建設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試點項目,形成以低碳化為導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加大煤炭企業新能源領域人才培養力度,鼓勵以開設訂單班、聯合培養等形式按需培養一批專業型、復合型人才,支持煤炭企業與新能源企業、科研機構加強交流溝通,共同提升人才創新實踐能力。
《指導意見》 指出,國家將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納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可再生能源規劃,作為重點任務舉措突出抓好推進落實。支持地方統籌規劃礦區土地資源,用好中央預算內資金、碳減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強化礦區發展新能源產業要素保障。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項目的信貸支持。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