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 發改委就《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了電力系統可靠性的概念,從電力系統風險的事前預測預警、事中過程管控、事后總結評估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方面,對電力企業全鏈條風險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增加了電網企業應對電力供應及安全風險、發電企業涉網安全、儲能建設以及國家級城市群的區域電力系統統籌規劃等方面可靠性管理的具體措施。
發改委表示,原《辦法》處罰措施只說明了處罰情形,沒有明確處罰措施,本規章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明確了拒絕或者阻礙從事電力可靠性監管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職、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電力可靠性信息、未按照規定披露可靠性指標的三種情況,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和電力運行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還指出,鼓勵電網、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合理配置必要的儲能設施,加強安全管理,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增強電力系統的綜合調節能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